十二、常規錄取后續有關工作
(一)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,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。對新生報到后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專科生源計劃的省內有關高校,經學校申請、省招考委同意,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,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,組織有關高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,并及時將補錄考生的錄取名冊寄送有關高校。少數確需到我省補錄的外省專科層次高校,須向其主管部門和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,獲準后方可在我省實施補錄。
(二)空軍、海軍招飛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院校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,由市(州)招考辦分別在7月11日和7月25日前送交錄取場,由省統一寄發或交接;其他已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,可由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高考報名的縣級招考辦領取,入學報到時自行帶到高校(在職考生到縣級招考辦確認后,由縣級招考辦寄發高校),或由市、縣招考辦按照錄取庫統一寄發,具體辦法由各市(州)自行確定。
(三)考生報考時所需的一切費用和新生赴校路費,均由本人自理。
(四)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入學。新生入學后,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,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,取消其入學資格,退回原戶口所在地,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,有關縣(市、區)招考辦應協助做好工作。
(五)高校應在9月下旬使用高校端錄取系統下載本校的最終錄取數據庫,同已經實際報到的新生名單進行核對,以確保錄取信息準確。若核對時發現有異常情況,要立即與省教育考試院聯系。